本人賀光輝2014年2月19日在駐馬店市交通路與博山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經過交警的處理,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我賠付傷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費、后期治療費及電動車維修費用共計7000元。我與2014年3月11日中午支付傷者上述費用,傷者不再追究賀光輝任何責任、任何費用。我本人賀光輝拿著交警及傷者提供的陽光保險公司要求的所有資料去辦理保險理賠。而陽光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以傷者出具的7000元收條為假,要傷者親自去保險公司當面寫下收據,以免傷者再起訴陽光保險公司為由拒絕理賠,把提供的全部資料返還給我說去法院起訴吧。于是我撥打了01095510陽光保險公司的投訴電話等待他們的解決。同時為了更好的維護的我權益,在每年一度的315來臨之際我也在此投訴陽光保險公司的服務態度、理賠速度、買保險時宣傳的內容不符,存在虛假宣傳等等。希望能得到315投訴平臺處理的好消息。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