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11月向中國建設銀行盧灣支行提出購房貸款申請共計170W(其中公積金貸款30萬,商貸140萬),14年1月初審批后跟上家辦理了過戶,,2014.1月26日交產權他證給中國建設銀行盧灣支行潘老師了,銀行卻以沒額度為理由不放貸款,本來說2月中旬,后來說2月底,后來又說3月上旬,現在已經3月11號了,除了了30W公積金2/28日已放款給上家,其余140W還沒有放款,房產證雖然是我的名字,可是我作為下家卻因為銀行不放房貸拿不到房子居住,而且我的上家也已購房,急等我的貸款,如果3月15日還拿不到銀行貸款,就要連帶追究我的違約責任,每天的違約金是貸款額的萬分之四,即640元,15天后按房價的20%計算,就是48萬,這么大一筆違約金讓我如何支付, 并且建設銀行貸款合同也是格式合同霸王條款連多少天能給貸款都是不承諾的,誰賣房子不是等錢用的,況且我還是首次買房,銀行跟我也是服務關系,合同關系,我按正常流程申請,銀行既然批準了貸款合同,就要給錢呀,同時我借了錢也要還錢給銀行,給利息手續費的呀,銀行說會晚,我們也是一再留了余量時間給銀行房貸,但已經40天了,請立即放出貸款,越快越好。 我的名字是陸**,身份證號65020419******00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