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太美院子未按合同交付購房 業主訴求賠償
2025-03-11 新疆昌吉 點擊:次
投訴內容:2022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蘇先生在太美院子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蘇先生與新疆太美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簽署的購房合同寫明2022年12月30日交房。
截至2025年2月23日仍未交房,逾期兩年多,交房日期仍無法確定。蘇先生原計劃用于結婚當婚房使用,對生活計劃影響很大。
蘇先生發現,2024年底,部分業主經爭取已獲得相應賠付:有的是給物業費券、車位券,有的業主得到了現金賠償。他聯系房產經理,被告知前期賠付的是階段性政策,已經結束。他對這個回復很不滿意,希望得到合理解決。
該房產承諾交付時間為今年三四月,但目前建筑工地還未復工。
涉訴金額:15000元。
投訴訴求:未按合同時間交付,應給予所有業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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