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同事于2013年3月11號 在閔行區七莘路1839號財富108大廈4樓,皇領會健身會所辦健身會員卡。 為了保證讓他們履行承諾,曾寫下附加條款保證該所游泳池在當年7月建好并營業,如果違約,可以【無條件】【全額】退款,并蓋上公章,注明該附加條款附于哪個合同之后。 先后7次上門詢問游泳池建造情況,對方一拖再拖,拖延至2014年3月份任然沒有建成的跡象,并且拒絕按照附加條款上的內容進行退款。 【工商局】、【消保委】都接到過 大量因為游泳池而投訴的客戶,并且此事也在【新老娘舅】節目中曝光,但對方依然態度蠻橫強硬,不愿意退款! PS:附件 發送至投訴郵箱,標題【皇領會健身會所 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