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鐲買的時候上面有裂痕,賣家告訴我是天然形成的,我就相信了。當時賣家賣給我的手鐲沒有鑒定證書,她告訴我可以自己去做鑒定。之后我拿著手鐲去鑒定,鑒定中心的人說裂痕不是天然形成的,手鐲有殘。也就是說賣家賣給我的是有殘的翡翠手鐲。 手鐲是2010年3月1日在西城區車公莊官園商品批發市場二層購買的。 2010年3月5日我去找賣家協商退款,賣家不同意。 2010年3月11日,我又找到商場協調人員一起與賣家協商,賣家也不同意退款。 賣家當著商場協調人員的面,承認賣給我的手鐲本來就帶有裂痕,但非說是天然形成的。所以不給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