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近日,國家質檢總局修訂發布了《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并將于1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保留了現行管理規定的合理部分,并依據近年來旅客攜帶物檢疫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出了調整與完善,更具科學性與可操作性。與2003年版本相比,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主要有三大變化:一是明確把農業轉基因生物和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列入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范疇;二是對攜帶入境的寵物依據狂犬病疫區和非疫區進行分類管理;三是增加了入境中轉人員攜帶物的檢疫監管內容。近期,有關主管部門將進一步組織新管理辦法的宣貫執行,以便于境內外民眾、旅游團體掌握和遵循,也利于口岸一線執法人員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