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發布
輸華乳品企業將實行注冊管理
本報訊 1月24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對中國乳品進出口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將對乳制品進出口產生重大影響,尤其針對當前迅速增長的進口乳品,該辦法對其質量安全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提出了許多新要求。
該辦法體現了對進口食品風險評估、源頭監管的思想。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依據中國法律法規對向中國出口乳品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估。經評估,允許向我國出口乳品的國家或者地區的輸華乳品衛生證書由國家質檢總局予以公布;國家質檢總局對向中國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注冊制度,公布境外乳品生產企業注冊的相關規定,并將注冊企業在總局網上公布,未經注冊的企業將不得向中國出口乳品。
《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境外生產企業與進口商的主體責任,《辦法》要求,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熟悉并保證其向中國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要求,并能夠提供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項目的檢測報告。向中國出口的乳品,應當附有出口國家或者地區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證書對乳品的來源及安全衛生情況進行證明。對進口商除要求進行備案管理外,還應當保證其進口乳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報檢時除提交必須的單證外,首次進口與非首次進口均須提供產品符合相關要求的檢測報告。《辦法》還要求,進口商在進口乳品檢驗檢疫完成之前,應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者認可的監管場所;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后應銷毀或者退運的進口乳品,進口商應當自行封存,并在3個月內完成銷毀、將銷毀情況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辦法》規定,進口商必須建立乳品進口和銷售的記錄制度。
近年來,國內進口乳品增長迅速。與此同時,國內外一系列有關乳品安全的事件也時刻牽動著廣大消費者的神經,進口乳品已成為當前中國最為重要的進口食品之一,其質量安全關系社會穩定與國計民生。《進出口乳制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必將為提高進口乳品質量安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