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質檢總局發布《關于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指導意見》,切實貫徹國務院相關文件部署,要求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檢驗檢疫監管制度,推動電子商務出口,促進外貿持續健康發展。重點加強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備案管理制度。鼓勵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備案,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企業及其產品的基礎信息。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實施誠信管理和風險管理等,對高風險產品探索建立準入機制。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產品全申報制度。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掌握電子訂單、電子運單等信息,建立對出口產品的質量監管機制,對嚴重質量安全問題進行追溯、通報、預警和處置,加強宏觀質量管理。
三是創新電子商務出口產品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產品以檢疫監管為主,探索建立基于風險分析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機制。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根據出口退運、投訴、召回等信息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積極探索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等便利措施。
四是加強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信息化建設。積極參與地方政府牽頭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加強與郵政、港務、民航等企業和相關監管部門的協作,實現與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物流企業和相關部門的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
五是加強溝通聯系和宣傳引導。加強與當地政府的溝通聯系,及時通報檢驗檢疫部門促進電子商務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大相關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引導相關企業規范開展電子商務出口業務,促進電子商務出口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