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州晚報》報道 福建省擬通過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加強茶葉質量管理。近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福建省促進茶產業發展若干規定(草案)》,對上述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
草案具體內容:茶葉交易場所、批發市場應設立或者委托茶葉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茶葉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樣檢測,發現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所在地縣級農業部門報告;茶葉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茶葉生產經營記錄,做好對所生產經營茶葉的檢驗檢測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茶葉生產經營記錄。茶葉經營者對其銷售的茶葉產品,應當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經查驗不符合茶葉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不得銷售;成品茶應當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后方可銷售,但不得過度包裝。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當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草案還規定,茶葉生產經營者未建立茶葉生產經營記錄,或者偽造茶葉生產經營記錄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茶業)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