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 艷)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檢舉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有功人員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對檢舉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獎勵最高金額可達30萬元。同時內蒙古自治區打假辦公室公布了兩部打假電話。
該《辦法》規定對于舉報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印刷偽造或冒用商標、廠名、廠址的產品及包裝物、標識物的;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產品的;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生產、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有功人員,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為4個有功等級。根據不同等級進行不同金額的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對業內人士舉報行業“潛規則”的視情況進一步獎勵。據了解,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獎金由內蒙古自治區財政部門作為專項資金列入部門預算,專款專用。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指定專門的舉報受理機構,設立并對外公布舉報電話。《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