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 艷)《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評審辦法》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審議通過,并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以下簡稱主席質量獎)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自治區政府對獲得“主席質量獎”榮譽稱號的單位獎勵100萬元。該獎為年度獎,主要授予在自治區登記注冊、有廣泛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區內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單位。原則上獲獎單位每年度不超過5個(產品質量獎2至3個、工程質量獎1個、服務質量獎1個),有效期為3年。
目前,內蒙古質監局對自治區境內有一定影響力、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開展一次摸底調查,對有申報意愿的企業數量和企業基本情況進行統計,為企業做好申報工作創造條件。《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