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吳 梅 李 輝 記者郭 明)“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在有效期內,如質量管理水平明顯下降,質監部門將采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企業加強質量管理,促使企業持續滿足獲獎時質量管理條件水平。”11月23日正式出臺的《安徽寧國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作出如上表述。
根據該管理辦法規定,“市長質量獎”每年評審一次,共評選出總數不超過3家的獲獎企業。該獎項主要授予在寧國市登記注冊、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管理且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單位。凡在該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的企業,均可在自愿的基礎上,申報“市長質量獎”。
“市長質量獎”有效期4年,期滿后企業可重新申請,獲得“市長質量獎”稱號的企業,市政府將分別給予20萬元的獎勵。《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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