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3日訊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水果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罐頭、酒類等6類食品52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21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
總體情況:水果及其制品14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占14.3%;特殊膳食食品68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占2.9%。肉及肉制品138批次,乳制品157批次,罐頭35批次,酒類113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銘果世嘉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昌吉市昊弘達食品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新疆昌吉市綠果緣果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半邊梅,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檢出值為3.0 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 g/kg)高出2倍。
賀州市八步區泰和水果超市銷售的標稱廣西賀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甘草黃皮,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檢出值為0.33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廣州市天河區東棠喜佩寶寶婦嬰用品店銷售的標稱廣州市美素力營養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楂淮山配方奶米粉、CPP絡合鈣配方奶米粉,鈉檢出值分別為1.61 mg/100kJ、1.93 mg/100kJ。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24.0 mg/100kJ,產品標準標簽明示值要求為≥2.56mg/100kJ,比產品包裝標簽明示值要求分別低37.1%、24.6%。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廣東、廣西、新疆等省(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浙江、廣東、廣西等省(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于2016年11月3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小貼士: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一、甜蜜素
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是一種常用甜味劑,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作為非營養型甜味劑,可廣泛用于面包、糕點、飲料、配制酒及蜜餞等各種食品中。《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允許蜜餞涼果中的果脯類甜蜜素最大使用量為1.0 g/kg。長期過量食用甜蜜素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二、乙二胺四乙酸二鈉
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穩定劑、抗氧化劑、防腐劑、螯合劑、防止金屬離子引起的變色、變質、變濁及維生素的氧化損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允許蜜餞涼果中的果脯類(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最大使用量為0.25 g/kg),其他類別的蜜餞涼果類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可對粘膜、上呼吸道和對眼睛、皮膚產生刺激作用。長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三、鈉
鈉是人體必需的礦物質營養成分,是體內主要的胞外離子,參與維持滲透平衡和體液體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規定鈉的最大限值為24.0 mg/100kJ;《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13432-2013)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于標示值的80%,并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因此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鈉的技術要求為不低于標示值的80%且不超過24.0mg/100k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