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薇)購買了國航機票的河南工業大學教授劉先生欲登機出國時,因其簽證未生效而被拒登機,機票也因此作廢。劉先生遂起訴國航索賠機票款等損失共計1.9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已受理此案。
劉先生訴稱,2009年5月,他通過機票代理公司北京華夏航空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機票一張,打算自北京首都機場飛往德國法蘭克福。當年6月6日,他按時到機場登機時,卻被國航工作人員以其簽證差6個小時生效為由拒絕。此后他說明了情況,并經機場海關打電話表示同意放行,但國航工作人員仍然拒絕他登機,并以“反正你公家報銷機票”為由,將他機票作廢,同時不改簽。劉先生稱,他只好另行購買了一張機票出國。由于航班延誤,他預訂的賓館無法入住,損失了預訂費用,并影響了正常辦事計劃;貒,他向國航進行了電話及網絡投訴,但對方始終拒絕答復。他認為,代理公司出售機票后,國航與他已經建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承運合同,國航拒絕他登機的行為違法了履行合同義務的規定,給他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他起訴要求機票代理公司和國航共同承擔他的機票費用15656元、住宿預訂費3700余元。
據悉,國航在接到法院起訴狀后表示,劉先生的簽證在欲登機時尚未生效,拒絕其登機是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同意進行賠償。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