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運動鞋印著361°的商標,鞋盒和包裝袋卻是其他品牌。北京跨足體育用品有限責任公司因此被告上法庭索賠。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判決跨足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三六一度公司8000元。
三六一度公司稱,他們享有361°注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公司對產品實行區域代理制,銷售商需拿到代理合同后,由公司出具授權書后方可銷售361°產品。但去年10月,公司發現跨足公司銷售假冒361°運動鞋,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因此起訴到法院,請求跨足公司停止銷售侵犯361°運動鞋,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
跨足公司辯解說,他們銷售的361°運動鞋就是三六一度公司生產的正品鞋,同意停止銷售但不同意賠償。
法院調查到,跨足公司銷售的361°運動鞋兩只鞋大小不一樣,且鞋盒及包裝袋上都顯示為其他品牌。
海淀法院認為,跨足公司銷售的361°運動鞋與正品鞋存在明顯差別,屬于侵權商品。此外,雖然跨足公司表示他們銷售的運動鞋有合法來源,但在證據上卻存在矛盾之處,為此法院認定跨足公司已經構成侵權,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