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5日電(“新華視點”記者 李京華、公磊)偵探通過修改手機密碼獲取個人信息,甚至通過手機定位鎖定使用者的位置,這些一般人只能在電影大片中才會看到的情節已成為現實: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正審理一起“私家偵探”敲詐勒索案,根據檢方指控,這些“私家偵探”非法獲取的許多個人信息,竟然源自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電信運營企業的員工。
原本應該被嚴格保密的手機用戶個人信息,竟然淪為電信企業“內鬼”牟利的商品。這一案件的出現,使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順藤摸瓜 電信“內鬼”浮出水面
張榮浩﹑張榮濤兄弟于2004年至2007年間在北京注冊成立了東方亨特商務調查中心等5家調查公司,他們利用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從事討債業務和婚姻調查等活動。在此期間,一名受害人因手機通話記錄和基本信息被泄露,最終被仇家殺害于家門口。
據張氏兄弟交代,他們獲取的許多個人信息,都來源于電信運營企業的員工,從而使電信“內鬼”首次暴露出來。
28歲的張寧事發前為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亦莊區域中心員工,負責對公司接線所用電腦的維修及日常維護工作。從2008年初至2008年10月被捕,張寧幫助一個叫林濤的男子修改過100多個全球通手機號的客服密碼,并提供了幾十名機主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等。后者將這些個人信息出售,并經層層轉手,最后落入“私家偵探”手中。
據張寧透露,通過內部系統進行用戶客服密碼修改不需要知道原密碼,修改之后原密碼即作廢,這種操作非常簡單,只要有這項權限,輸入手機號點擊變更就可以改。每次他都是在客服大廳隨便找一臺客服用的電腦,對密碼進行修改。張寧說,應林濤的要求,他將偷改后的客服密碼全部設置為6個“0”,有了密碼就可以隨意查詢機主的通話記錄。
張寧修改密碼后的信息由林濤轉給一名叫李磊的男子,再轉到張榮濤手中,并在調查公司之間流轉。其中,林濤和李磊均曾在中國移動工作。
另一名“內鬼”唐納宇事發前在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工作,主要從事網絡設備維護。2008年6月,一個叫盧哲新的朋友打電話給他,問能否調閱手機用戶的詳細通話單,唐納宇表示沒問題。每次盧哲新告訴他需要查詢的手機號碼,然后唐納宇就利用工作之便,到公司機房調出該手機的通話詳單,再通過電子郵件發給盧哲新。
唐納宇說,在他發給盧哲新的手機通話詳單中,可以看到通話的開始時間、結束時間、通話時長,主叫號碼、被叫號碼、業務類型(語音或短信)、通話的位置。而盧哲新供述,他把這些個人信息都賣給了“調查公司”。
第三名“內鬼”吳曉晨是原中國網通公司員工。根據網通提供的材料顯示,吳曉晨在網通工作期間擔任客戶代表,主要對所分管的客戶進行走訪、維系,完成發展客戶的任務。據吳曉晨交代,2005年4月份他結識了張榮浩,后來張榮浩找到他,讓其幫助查網通座機電話號的信息。此后,吳曉晨通過張榮浩還認識了他的哥哥張榮濤,于是他也給張榮濤提供網通電話的信息錄。
利欲熏心 販賣個人信息非法斂財
這些電信員工明明知道用戶個人信息會被用于不法的事情,為什么還鋌而走險倒賣用戶信息呢?
唐納宇說,他的朋友盧哲新找他幫忙調閱手機用戶的詳細通話單時,明確表示每次幫忙后會給他一筆辛苦費,費用為100元到200元不等。唐納宇總共向盧哲新提供了100多個電話的信息清單,獲利2萬余元。而盧哲新把這些電話信息以每個300元到400元的價格賣給“調查公司”。
無獨有偶。吳曉晨從2007年4月開始幫張榮浩查網通電話信息,每次查好后他就通過電子郵件或者直接送到張榮浩的公司,按照每單100元賣給對方。一直到2008年6月,吳曉晨從張榮浩處共獲利1萬多元。
認識張榮濤后,吳曉晨一邊為其提供原中國網通用戶的個人信息,一邊從張榮濤那里購買中國移動用戶的個人信息,每條信息價格從800元到1000元不等。然后他再以每個信息加價50元到100元,賣給另一個經營“調查公司”的戴某。吳曉晨從張榮濤處購買的中國移動通話記錄正是林濤、李磊提供的,這兩人通過向張榮濤出售移動用戶信息分別獲利2萬余元。
吳曉晨表示,他還曾經從盧哲新那里買過聯通用戶的信息,每條信息平均500元左右,然后再轉賣給一個叫“王姐”的人。通過倒賣這些個人信息,吳曉晨共獲利四五萬元。2008年10月初,嘗到“甜頭”的吳曉晨甚至自己在北京朝陽區開了一家“調查公司”。
就這樣,為了獲得不義之財,電信企業的“內鬼”和“私家偵探”相互勾結,并形成了一個利益鏈條。在這個鏈條上,原本是應該被嚴格保密的公民個人信息成為“商品”,變成不法分子斂財的工具。
亡羊補牢 電信企業內部監管亟待加強
一些電信員工充當“內鬼”盜賣手機個人信息,折射出電信運營企業內部的一些監管漏洞。
據了解,幾大電信運營商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會簽署相關協議,嚴禁員工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但電信企業顯然沒有嚴格執行監管措施,也沒有充分重視對員工的教育,從而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有關人士表示,從該案看,電信營業大廳和維護室的電腦,竟然隨時可以被用來調取信息,說明電信內部一些環節的監管失控;用戶個人信息輕易就被盜賣,則暴露出部分員工法律意識淡薄。
張寧坦言,對于移動公司是否有員工隨便查閱客戶信息、修改密碼的規定,他本人不太清楚,他也沒有參加過相關培訓。
電信運營企業在對用戶信息保密方面的設置也不完善,比如修改手機密碼即可調取電話清單,就較容易為泄露信息提供條件。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張榮濤等被告人供述,做“調查公司”最重要的就是信息來源問題,而“調查公司”獲得個人電話、戶籍、車輛、出入境、銀行存款等信息的另一條重要途徑就是網上QQ群。這些QQ群里的成員由全國各地的“私家偵探”組成,這些人掌握各種信息資源,通過QQ群建立聯系,互買信息,互相獲利,成為個人信息傳播的集散地。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對該類網絡聯盟的監管應予重視。
這一案件還暴露出網絡廣告監管的不力。審理法官說,“調查公司”在網上公開招聘電信、公安人員為其提供信息,成為電信、公安等極少數人員違法犯罪的誘因和聯絡途徑,亟待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