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本報刊登了《超威電池被指鉛污染新能源是綠色還是黑色》一文,報道了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罡城鎮辛安店吳家林村村民狀告當地利稅大戶、山東超威電源有限公司在與該村相隔不到200米處建廠,造成村民集體血鉛超標的事件。其實不獨山東寧陽,安徽池州、江蘇濱海等“超威”設廠的地方,也都有類似現象。
作為一份以“對時代負責”作為辦報理念的報紙,我們一貫要求記者以專業負責的態度進行報道,“追求新聞,堅持專業”、“堅持正義,釋放善意”、“客觀報道,留有余地”。盡管記者已經對安徽池州、江蘇濱海等地的“超威”工廠進行了調查,但我們還是希望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和企業自身能有一個正確認識,自省改過;同時,據地方政府介紹,“超威”在中國的鉛酸電池生產企業中,環保水平算是不錯的,一直在改進。因此,作為總編輯,我對相關報道作了“緩發”處理。
我想不到的是,在江蘇濱海進行調查時,我們的記者被“軟禁”;在安徽池州,記者被當地有關部門的干部“跟蹤”,后在村民的保護下才得以“逃脫”,之后,來自超威母公司所在地浙江長興的有關部門的干部甚至在電話里對記者說,已經搞定你們單位了,你怎么還來采訪?更令人震驚的是,面對第一財經電視頻道的記者,對方直接說要給多少多少錢擺平,這些錢,都來自“超威”。
作為地方的利稅大戶,“超威”大概覺得什么都可以用錢擺平;作為地方政府,大概覺得媒體不過是“叫說什么就說什么,不叫說什么就不說什么”的喉舌,了不起找人打打招呼就行了,再不濟就給媒體扣上“異地監督”的帽子。他們都忘了今天我們時代的天道人道,忘了中國已經處在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新的歷史進程中,那種追逐“黑色GDP”的一頁正在被翻過去。
媒體沒有特殊的地位,但卻有著黨和人民賦予的基本權利,包括行使輿論監督的權利。放棄這種權利,是對黨和人民極大的不負責任。為此,我們決定發表關于“超威”進一步的調查報道,希望“超威”和地方政府直面現實,直面人民的呼聲,切實負起應盡的責任。
作者 秦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