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岳海智 攝影 時鵬
年關到了,又是各個小區收繳物業費的關鍵時刻。如果你對一年來的物業服務不太滿意,物業費能不能打個折?
下沙清雅苑小區就做了這樣的嘗試。
12月19日,清雅苑業委會在小區業主論壇發布公告,矛頭直指物業(摘選):
清雅苑全體業主,由于錢塘物業逾期(2010年11月26日前)未能提供其在2009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小區公共收益年度財務報告和年度工作報告,業委會認定其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質量不合格。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業委會決定:2009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可按55%比例繳納。
特此公告!
物業合同曾有相關約定
物業費打五五折——這樣的公告有效嗎?
清雅苑屬教師專用房,1300多戶業主都是高校教職工,物業費多層0.5元/平方米/月、高層0.7元/平方米/月。業委會委員羅老師說,關于對物業服務的滿意度測評,是3年前的物業服務合同里定下來的。
昨天,由于業委會成員都在上班,我們沒有看到這份物業服務合同。根據羅老師描述,當初業委會跟物業簽的服務合同里明確,每年搞一次對物業服務的滿意度調查,如果物業服務滿意率達80%以上,物業服務費按足額收取;如果達不到這個比例,可按相應比例打折;如果物業滿意率定為不合格,業主可按55%的折扣交物業費。
“定這個條款的目的,就是想督促物業能更好地為小區業主服務。”羅老師說。
物業不提供小區經營性收支賬
業委會認定物業不合格
今年5月,業委會啟動新一輪物業年度滿意度測評。
測評時,業委會要求物業提供代收代管的小區經營性收支賬和年度工作報告,物業一直拖著沒給。
直到業委會限定的最后期限——11月26日,物業還是沒提供。
雙方矛盾激化。業委會作出決定,在2009年4月到2010年3月期間,物業服務不合格,業主物業費可打折。
清雅苑業委會羅老師說,在業主論壇發布這則公告的本意,不是激化業委會和物業的矛盾,而是出于督促物業更好地為小區業主服務。
業主看法不一
業主對物業費打折這事怎么看?昨天,我隨機采訪了幾位業主。
業主陳老師:物業合同我沒看到,如果真有規定,倒也好。不過,這個規定好像是遲了點,我的物業費早繳掉了。業委會發布公告,最好能貼到小區里,不要只是在網上發布一下,感覺不太正規。
業主劉老師:物業越來越差了,地下室的牛皮癬廣告很多,單元樓的防盜門形同虛設,業委會應該積極督促物業做好本職工作,我感覺這個物業有點破罐子破摔的味道,年關快到,盜賊橫行,對物業真是不放心。
業主王老師:物業也不容易的,關鍵是業委會和物業要互相理解,不能對著干,不然,小區更亂套了!
物業費能不能打折?
專家說要看合同里有沒有約定
物業為什么不提供小區經營性收支賬目?
錢塘物業汪經理說,對本屆業委會一些成員,物業不認可,所以沒提供賬目。至于小區一年經營性收入有多少,汪經理說,他也不太清楚。
下城區建設局物管科曹炯科長說,如果物業合同有約定,業委會有權發布公告,替業主維權;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不管物業服務好壞,業主應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就好比你家找了一位保姆,原來商量好每月工資1800元,但保姆做了一個月后,你覺得保姆做得不好,想把保姆辭掉,還不是照樣得付人家1800元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