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常濟淙與許志安又簽訂了一份協議,雙方約定,常濟淙在許志安所注30%股金中享受30%的分紅比例。常濟淙稱,這是許志安為了感謝他介紹其入股主動提出的。
通過招拍掛程序,2008年8月22日,常濟淙以中科公司的名義取得了“鄭政東出(2008)027號”地塊受讓權。編號為“豫(鄭)出讓(2008年)第0001”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上述地塊的總面積為5048.2平方米、出讓款1212萬元。上述合同的簽署雙方為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和中科公司,其中,楊延華代表后者簽字。
隨后,由于鄭東新區審查已出讓土地項目,許志安突然對常濟淙稱,他不打算參股開發鄭東新區的項目了,并稱自己投出去的錢算是借給常的,隨后“一連十幾天電話都是關機”。
常濟淙稱,他當時已在工商局為許志安的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注冊了相應的股份,想要撤銷已經來不及了。
由河南天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盈玉金科公司(籌)做出的驗資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10月27日,貴公司(籌)已收到全體股東繳納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合計人民幣兩千萬元。”這份驗資報告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詳細載明了各股東的出資金額和比例:中科公司出資200萬元,占10%;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出資600萬元,占30%,任海云(常濟淙之妻——記者注)出資1200萬元,占60%。
此后,盈玉金科公司的股權又發生了變更。一份落款日期為2008年11月8日,并蓋有中科公司、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公章和任海云簽字的《股東會議決議》顯示,盈玉金科公司的三方股東曾召開股東會,任海云將所持的公司股份50%轉讓給中科公司。此次變更后各股東的出資比例變為:中科公司60%,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30%,任海云10%。
據了解,盈玉金科公司正是按照上述股份構成在鄭州市工商局進行注冊的。對此,任海云的解釋是,當時鄭東新區想讓“國”字頭的公司占大股東,聯想到常濟淙與中科公司簽訂的“中科公司不實際注入資金,無論中科公司在新的開發公司所占股份多少都屬于出資人常濟淙所有,與中科公司無關”的協議,就轉讓出了公司50%的股份。
2008年11月17日,鄭州市工商局向盈玉金科公司頒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任海云,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00萬元。
2008年12月3日,鄭州市國土局、中科公司和盈玉金科公司簽訂了一份“變更協議”:“三方同意將豫(鄭)出讓(2008年)第000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人變更為盈玉金科公司,其他內容不變,該合同以及本變更協議項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盈玉金科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