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期以參與操縱陰極射線管價格為由,判處松下電器產業公司、韓國三星電子旗下一子公司、LG-飛利浦公司、臺灣中華映管公司、ThaiCRT及上述公司的數家關聯公司支付罰金共計3740萬美元。該反壟斷機構表示,涉嫌參與壟斷價格的5家企業一致同意為所產陰極射線管設定最低售價標準,這些公司于2003年5月開始舉行會議,為陰極射線管設定最低售價標準。
很顯然,這是“液晶巨頭操縱價格事件”的延續,是相關電子巨頭面臨反壟斷處罰 “多米諾骨牌”中的一張。這起發生在液晶面板領域的國際反壟斷“集體行動 ”由美國司法部、歐盟貿易委員會、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各自同時進行,此前先后向包括韓國三星電子、LG–飛利浦公司、日本夏普、NEC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4家面板企業等發出過涉嫌壟斷并操縱面板價格的反壟斷調查通知。
從目前該事件進展細節來看,也暴露出國際反壟斷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和亟待改進之處。如何處消除罰金額帶有明顯的 “自利”色彩,導致一些不痛不癢的處罰出現,是國際反壟斷面臨的一個問題。由這次已公布的處罰和以往歷史可知,美國和歐盟的處罰金額和力度要明顯高于日本等亞洲國家。當然,這或許和美國、歐洲不像日韓一樣在相關液晶產業擁有巨大利益有關。這次日本開出的罰單數家共計才3740萬美元,而美國2008年底僅對韓國LG、日本夏普、中國臺灣地區的中華映管3家公司就分別開出了4億美元、 1.2億美元、6500萬美元的巨額罰款。美日處罰比較中,一個以消費者受損為依據,一個以產業政策規定為依據的差異,也說明了面對反壟斷時東西方市場經濟文化的不同。
除了在處罰金額上的迥異,在對相關企業高管的責任追究上,美國的相關法律之嚴格也值得其他地區深思。截至目前,涉嫌價格操縱的相關企業高管已經有多個被美國司法部起訴,就在今年2月,自臺灣中華映管和韓國LG的4名高管因價格操縱被美國法院判處6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罰款2至5萬美元之后,LG前副總裁兼首席營銷官、臺灣中華映管前董事長兼總經理以及一個負責銷售的副總經理又遭美國司法部起訴。這種“嚴打” 對于價格操縱者的震懾,顯然是能起到“井繩”效應的。
“家電巨頭操縱價格事件”說明了國際經貿領域的一個殘酷現實:價格操縱在某些行業的國際大型跨國公司之間,以私下價格聯盟方式出現并非個案,如何提高國際反壟斷的效率和打擊力度,如何更好地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國際反壟斷新課題。此外,中國電視生產企業作為受害者之一,一直未有“討回公道”的機會,說明中國反壟斷法律體系還須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