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陳俊杰 實習生 劉珍妮) 市民于女士去年“十一”在大中電器清河店購買了一臺電視機,因房屋裝修一直到今年2月才要求大中送貨。后因對電視支架費用有疑問,于女士提出退貨。大中稱客戶超過45天提貨,需要按照每天5元標準繳納保管費才能退貨。
客戶稱未被告知保管費
“促銷員特別熱情。”于女士去年10月1日,在大中電器清河店相中了某品牌的42英寸液晶電視。她繳納了5000多元全款,由于新買的房屋還在裝修,她提出暫不送貨,送貨之前電話通知大中。不成想,于女士定制的家俱出現了紕漏,一直到去年底問題才得到解決。今年2月14日,情人節當天,于女士給大中打電話送貨。
貨送來后,于女士致電電視廠家上門開箱安裝。“但他們說電視支架要另收200元。”于女士認為不合理,“同事說其他牌子電視廠家支架都不另收費。”幾經交涉,于女士向大中提出退貨。
大中清河店研究后同意退貨,但同時提出一個讓于女士不能接受的退貨條件———繳納450元倉庫保管費。“不交錢不給退貨。”于女士認為這項收費不合理,購買時促銷員沒有明示,交錢時收銀員也沒交代,購買后大中客服曾兩次致電問何時送貨也沒有提及。
“大中不是宣稱‘退貨比購物更方便’嗎?”于女士指著發票背后的承諾,“可我這都一個多月了,也沒退成貨。”
大中稱保管費每天5元
昨日下午,清河店一位負責人表示,確實有這樣規定,超過45天提貨按照每天5元收取倉庫保管費。這位負責人表示,大中之前并沒有此類規定,與國美合并后,開始執行國美規定。
國美電器新聞主管魏鑫表示,此規定雖然存在,但在北京并沒有實際執行。
■ 說法
消協:保管費應事先明示
北京市消協有關負責人昨晚表示,這個投訴主要問題在于商家未明示提貨期限以及超期提貨收取的保管費。
這位負責人表示,提貨時間沒有約定,消費者是可以隨時提貨。
他建議商家本著人性化管理,與消費者進行協商解決。
本報記者 廖愛玲
律師:保管是商家義務
北京市萬騰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張華利認為,國美的這項收費規定不合理。按照合同法規定,顧客付款直到交付貨物之前,貨物的保管義務都應該由商家承擔,包括保管費。
他說,如果雙方明確約定了提貨日期的,就不適用該法條,而提貨日期應以書面簽訂為準。不過,此事件中于女士購買電視發票上沒有提貨日期字樣。
本報記者 陳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