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產品的生產日期,人們普遍關注的是食品。渝北區市民王先生近日所買空調竟是2年前生產的,讓其懊悔不已。
業內人士認為,按理說家電也有保質期,最好購買距生產日期不超過一年的產品。
前不久,渝北區王先生購買了1P、1.5P和大3P共3臺空調,安裝時發現三臺室內機的生產日期不一,一臺是2006年6月,兩臺是2008年5月。“我又不是買的廉價特價機,怎么會是庫存貨?”
他找到經銷商,對方稱這種情況不稀奇,因為電器不像食品一樣有生產日期限制,自己經營空調生意多年,從沒有在意生產日期。同時保證,如有質量問題仍按三包規定處理。
無獨有偶,渝中區廖小姐所買的空調,生產日期也是3年前的。記者采訪中發現,“過期”家用電器不僅是空調,還涉及洗衣機、冰箱等。某合資冰箱銷售人員在銷售樣機上,找了很久也沒有找到所標的生產日期,拿出合格證才發現制造日期是2008年3月。他稱,顧客買冰箱只關注外觀和性能,基本上沒人過問生產日期。
某知名空調一銷售員介紹,每一臺空調應貼有制造日期,沒有日期的就是沒經過檢測的不合格產品。他認為,空調的使用壽命應是從開發票日期算起,而折舊是從制造日期計算的。
重慶創維負責人稱,按說家電也有“保質期”,以彩電為例,生產日期超過1年的產品,里面部件是否出現氧化損壞就很難說了。重慶蘇寧相關人士認為,空調、冰箱這類白電的“保質期”,通常在1年以內。
從事家電維修近10年的王師傅說,盡管家電沒有類似于食品的“保質期”概念,但庫存過長的產品很可能存在質量和安全隱患。如果存儲條件不好,時間長了電路板等部件會出現受潮霉變,從而導致家電故障。
市家電維修協會有關人士指出,電器商品如果“出生”時間超過一年半,無論積壓還是滯銷,經銷商應給顧客說明,否則消費者可投訴其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