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電視又壞了,拿去維修時,才發現上一次維修更換的配件是舊的。”昨(20)日,家住成都玉林小區的消費者張先生打進本報熱線投訴。張先生認為,家電維修店用舊配件冒充新配件是在欺騙消費者。
消費者:舊配件忽悠我一年
據張先生介紹,2005年1月,他在國美電器商場購買了一臺29英寸的TCL液晶電視,2007年11月他家的電視機突然出現故障,只有聲音看不見畫面。由于過了三包期,張先生就在他家附近找了一家維修店來修理。當時,家電維修店的維修人員告訴他顯像管壞了,需要更換,于是他就花了180元更換了一個顯像管。直到今年9月28日,電視的老毛病又犯了,張先生又去找那家維修店來維修。可那家維修店已經關門,張先生只好另外找了一家。
“這次找來的維修師傅告訴我,以前更換的顯象管是舊的,質量無法保證,所以沒用到一年又壞掉了。”為此,張先生非常氣憤。
維修店:使用舊配件很普遍
記者調查發現,張先生所遭遇的事兒已成為家電維修行業的潛規則。從事家電維修多年的陳先生告訴記者,個體家電維修店使用舊配件的現象比較普遍。現在很多家電維修店,特別是個體的家電維修店,他們從收購二手家電的人手中買來舊貨或廢品,從里面取出可以使用的配件。舊配件已經使用了很長時間,質量也無法保證。消費者去這些個體家電維修店修理家電,大都是因為家電產品已經過了三包期。對于維修以后又壞掉的,維修店往往會找出很多理由來搪塞消費者,消費者很難發現維修店為自己更換的是舊配件。
家電企業:更換配件保質量
那么家電企業是否也存在用舊配件進行維修的現象呢?TCL電器維修部的工作人員鄒先生告訴記者,企業一般不會使用舊配件為消費者維修家電,尤其在三包期內壞掉的產品肯定不會更換舊配件。現在家電更新換代速度很快,有些產品在一定期限內已經停產,所需要的配件也早已不生產,庫存配件又已經用完,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質量較好的舊配件也是有的。其中包括從一些品牌退換機上拆卸下來的零配件,這些退換的機器一般都很新,只是由于某一方面的質量問題,才造成了退換貨,配件質量都過關。
“即使在沒有新配件的情況下,必須使用舊的配件,我們也會如實地告知消費者。”鄒先生說,在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公司才會為其更換。
專家:三包法無明確限制
成都家用電器維修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李剛表示,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企業對產品的零配件供應要保持5年,但是并沒有明確這些所供配件一定要新的。國家三包規定要求,企業在維修時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也就是說,企業在產品維修時只要提供符合標準的配件即可,不論新舊,都不違規。前提是所使用的舊配件必須有質量保證,能夠保證家電正常使用。國家新三包規定比較嚴格,但如何保證三包期外的售后服務,目前沒有相關法規制約,因此在三包期外使用舊配件維修現象普遍,質量也沒有辦法得到有效保證。
省消委:應明確告知消費者
“屬于三包期外的有償服務,家電維修企業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在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更換舊的配件。”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劉亞兵認為,雖然相關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在為消費者維修產品時要使用新配件維修,但是作為有責任感的企業,就應該本著為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在需要為維修產品更換舊配件時,應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讓消費者自主選擇。如果該維修點將回收的舊電器配件當作新配件出售給消費者的話,那就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對方在沒有更換零部件的情況下,收取顧客配件費的話,那就涉嫌欺詐,消費者可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并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