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則》(以下簡稱 《通則》)已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生產廠家將對其生產的家電標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規定安全使用期限從消費者購買之日計起。消費者在這個期限內正常使用卻有家電漏電、起火等安全事故,廠家將承擔所有責任。
與食品、飲料等在外包裝上明確標注生產日期的做法相比,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家電產品生產日期標注多數都很不顯眼,并且沒有標注具體的安全使用年限,由此帶來超齡使用家電產品的現象非常普遍,因老電視機爆炸、老電熱水器漏電、老煤氣灶漏氣等超齡家電引發的事故每年都有發生,導致消費者蒙受財產損失,有時甚至危及生命。但到目前為止,使用超齡家電帶來的安全隱患卻并未引起廣大消費者的足夠重視。
據了解,許多家電產品在國際上都有通行的使用年限,如冰箱12-16年、彩電8-10年、洗衣機8年等,這個使用年限的前提是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強度下,超強度使用不在這一范圍之內。即將實施的《通則》將遵循上述國際慣例。
據記者了解,由于各種電器的功能、用途不同,其壽命也不盡相同。5月1日起在家電產品上所標明的安全使用年限,是以“制造商自我聲明的方式”向消費者明示,并且不應少于《家用電器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主要零部件的“三包”年限。在廠商標明的安全期限內,消費者正常使用家電產品時發生安全事故,所有責任都將由廠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