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呼和浩特7月9日電 據乘客周明反映,近日,他乘坐從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某站至松山區崗子鄉芥菜溝村的班車,在買票時,他被告知要購買1元錢的保險。當他提出可否只買車票不買保險時,售票人員告知,不買保險就不賣票。無奈,周明只好買了一份1元錢的“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對車站方的這種做法,周明心存疑問:把保險與車票捆綁到一起售賣的做法,是否正確?
對此,赤峰市律師焦萬新認為,乘客購票上車,就已經與相關方面形成了事實上的運輸合同關系,車站方有責任和義務將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如果再讓乘客購買保險,保險人必須對保險條款盡說明義務,征得乘客的同意方可。否則,就侵犯了乘客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