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要豐田汽車就車輛召回事件做出解釋后,豐田汽車昨宣布,3月23日起,在中國大陸召回部分進口雷克薩斯RX300/350汽車,免費維修,更換地毯壓板。此前,豐田在美國等全球市場召回239萬輛問題轎車,與這次豐田在中國大陸召回車型不同,主要對于腳墊可能干擾油門踏板的問題進行改造。可是,豐田稱在中國大陸市場投放的汽車沒有使用相同的存在缺陷的發動機或配件,不實施召回。質檢總局立即約見豐田,做出完整解釋,要求其確保中國消費者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武漢晚報》2月27日)。
對此,在豐田汽車尚未對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其對有關汽車召回事件做出完整解釋、并提供詳細技術說明作出回應前,人們在目前一時還不能對這次豐田為何要對中國消費者實行區別性召回待遇的原因作出判斷。不過與此同時作為中國消費者,在充分肯定國家質檢總局要求豐田做出完整解釋前提下,應該有足夠的理由期待對汽車質量監管能從具體干預向制度規范轉變。
首先以消費者法定權益講,眾所周知,按照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除享有知情權、平等交易等法定權利外,其中還有一項重要權利就是受尊重權,即在購買商品與接受服務時不應受到歧視性與區別性對待。但或許不得不承認的是,在過去相當一段時期內,國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與接受服務,且尤其是在購買洋品牌商品時,往往就會受到區別性的對待。在此就是暫且按下這次的豐田汽車召回事件是否涉嫌歧視不談。事實上多年前的“東芝筆記本電腦”事件,日本公司在處理時以“符合中國質量要求”為借口而對國內消費者的實行區別性待遇,實際上就是歧視國內消費者的典型表現。就此而言,雖然這次的豐田召回事件目前還沒有定論,但以制度層面,推進國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制度健全,并就此推進相關的質量標準及其監管制度進步,進而使國內產品質量監管能從具體干預轉向制度規范,顯然應該是相關質量監管部門不能回避的一個有關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
還有以社會公共安全需求講,同樣眾所周知的是,汽車質量是一個有關生命健康與公共安全的問題。而且與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要求相比,應該說不論任何部門,也不論再有任何看起來“漂亮”的理由,無疑都不能、也不該成為凌駕于公眾生命安全要求之上,并成為放松任何商品質量監管或經濟“發展”的借口。所以就此意義角度講,以“命比天大”要求推進商品質量監管制度建設,同時以制度規范取代目前的具體干預,并進而使“符合中國質量要求”不再成為一些缺德洋品牌歧視國內消費者借口。顯然應該是國內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從類似早前“東芝筆記本電腦”事件中應該吸取教訓并有所反思的一個重要問題。
所以,面對近日豐田汽車“召回事件”與國家質檢總局的約見,筆者在此很想說一句:期待汽車質量監管能從具體干預向制度規范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