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和車主對車自燃原因、責任未達成一致
沈先生花了近26萬元買來一部SUV越野車,開了一個月竟發生自燃。昨日,沈先生把這部已經報廢的越野車雇人拖到4S店門口討說法。
去年12月30日沈先生在佛山某4S店新買了一輛SUV越野車,隨后,他開車回安徽老家過年。2月3日,沈先生和親友駕車來到安徽一家酒店吃飯,剛坐下就接到了其車著火的電話。
昨日沈先生稱,愛車發生自燃后他電話聯系了4S店銷售人員,4S店聯系了該款轎車廠家派技術人員到安徽調查此事。
2月23日,安徽利辛縣公安消防支隊認定,轎車電氣線路故障造成火災。“廠家技術人員在該車上發現了易燃的纖維袋,我們懷疑是纖維袋燃燒引發了轎車火災。”4S店售后經理表示。
在該4S店的要求下,利辛縣公安消防大隊作出了復核認定,但仍然維持了原結論。對此,4S店售后經理張女士表示,如車主有意見可找有關鑒定機構給出第三方專業鑒定意見。沈先生稱鑒定費用高達20余萬元,他難以承擔。截至昨日,沈先生和該4S店雙方尚未對認定轎車自燃原因和相關責任達成一致。(記者王廣永、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