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許巍)因所購車輛在行駛中忽然發生自燃,車主一怒之下將汽車銷售商和北京感官藝能汽車俱樂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車款、事故處理費等經濟損失共計209521.12元。記者近日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據車主閆女士稱,2008年7月26日,她在北京盛基創業汽車銷售公司(以下簡稱盛基創業公司)購買了一輛CA7201AT4型馬自達轎車。在繳納了相關稅費并依法進行了車輛登記后,她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了保養和維護。9月10日,她在被告北京感官藝能汽車俱樂部有限公司為該車添加霧燈一套、后尾翼一條,并更換了前氙氣大燈兩套、后剎車燈一對。
同年11月30日19時35分,閆女士的丈夫在駕駛該車正常行駛過程中發現儀表盤上ABS指示燈亮著,故聯系盛基創業公司進行咨詢,當時一名工作人員回答先靠邊停車,然后重新啟動就可以消除故障。其丈夫啟動汽車后,發現汽車前部有煙霧冒出,于是立即熄火并下車。下車后他發現機器下面有火苗冒出,隨即拿出滅火器滅火,但火勢不能控制。在撥打119報警后,消防人員趕到將火撲滅,但車輛被燒得面目全非,已經報廢。
閆女士認為,火災是車輛自身存在質量問題所致,對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汽車銷售商以及為其改車的汽車俱樂部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訴至法院。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