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汽車訊 4月1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公告,將對N類和O類車輛實施召回管理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關于對N類和O類車輛實施召回管理的公告
經研究決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和海關總署聯合公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第60號令,以下簡稱《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對N類車輛(至少有4個車輪且用于載貨的機動車輛)和O類車輛(掛車和半掛車)實施。
依據《規定》的要求,依法獲得準入資格的N類和0類車輛制造商第一次信息備案工作白2009年6月1日開始,2009年8月30日結束,信息備案相關要求參見《關于報送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相關備案信息的通知》(質檢辦質[2004]271號)和汽車召回信息備案的相關說明(見附件)。
根據《規定》和載貨車輛行業總體特點,N類載貨車輛底盤制造商應按照《規定》相關要求,承擔信息備案、配合缺陷調查等相關責任。
附件:汽車召回信息備案的相關說明
1.N類和0類車輛制造商應在2009年8月30日前提交“制造商基本詹息”,以便實施第一次信息備案工作;
2.N類載貨車輛制造商應提交整車所裝備底盤的技術參數及底盤制造商信息,并將每臺車輛的車輛識別代號(VIN)與該車所裝備底盤的VIN一同提交;
3.車輛識別信息和車輛技術資料中描述的車輛型號應包括:產品型號、產品名稱、商標、中文車型名稱和車型商業名稱,并說明該車型生產和銷售的起始時間;
4.車輛技術資料應說明相關系統及其子系統的型式及結構、工作示意圖及元件布置圖;外觀照片和外廓尺寸簡圖;車軸數、布置及驅動方式;車輛長、寬、高、軸距、輪距、前懸、后懸;空載、滿載狀態下整車及各軸質量等;
5.載貨車輛底盤制造商將所生產底盤產品的識別信息、車輛技術資料、經銷和售后服務渠道及車主信息按《規定》和《關于報送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相關備案信息的通知》(質檢辦質[2004]271號)文件的要求備案。其中,“車主"為使用該底盤的載貨車輛制造商或其他用戶;
6.備案信息原則上應以電子文件格式提交,特別情況下經許可采用書面材料;
7.信息備案工作的相關規定及指南可在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www.dpac.gov.cn)和中國汽車召回網(www.qiche365.org.cn)查詢,聯系電話為010-59799616或65537365,郵箱為beian@qiche365.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