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網友張君芝購買僅一個月的“朗逸”小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嚴重車禍,車上人員一死一傷,但安全氣囊無一爆出,但上海大眾否認產品存在質量缺陷。后在湖南紅網“消費維權”欄目的關注下,4S店最終出于人道主義救助,已于16日將車款全額退還給了車主。
一直以來,安全氣囊是各大汽車廠商“吆喝”的賣點。然而,當汽車被撞得面目全非,氣囊卻沒有打開時,“撞擊角度不對”或“撞擊力量不夠”就成了廠商們的“借口”。由于國內缺乏一個對安全氣囊進行檢測的統一標準,到底是未達到氣囊打開的條件,還是確屬產品質量缺陷?
雙方各執一詞,消費者舉證困難,維權道路艱辛。
“撞擊位置不對”、“撞擊力度不夠”成慣用說詞
回顧國內各例因安全氣囊引發的糾紛,大到數百萬的豪華名車,小到幾萬元的國產代步車,當安全氣囊沒有打開時,汽車廠商們給出的答復大都是:撞擊的位置不對、撞擊的力度不夠,沒觸發安全氣囊的引爆點,對其產品可能存在的質量缺陷卻避而不談。
從車主的角度來看,汽車配置安全氣囊等系統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如果在出現車禍卻難以發揮其應有作用,那配置安全氣囊豈不是形同虛設?
為此,不少車主對汽車廠商的說詞提出質疑,“難道要我瞄準了再撞嗎?車頭都撞得面目全非了,還叫位置不對、力度不夠?難道非要車毀人亡才叫夠準確、夠力度嗎?”
汽車安全氣囊缺乏國家統一標準
當車主對安全氣囊的質量安全提出質疑,是否有相關機構提供權威檢測?
然而,國內并沒有統一的安全氣囊檢測標準。相關部門只是在2006年4月,出臺了3項涉及安全氣囊零部件的推薦性國家標準。但它僅規定了單獨某一零部件的試驗方法,屬于零部件在裝配前的試驗標準,而不涉及整個安全氣囊集成系統的評價標準。它并不能作為判定氣囊制造質量是否合格、氣囊與具體車型是否相匹配的依據,更不能作為企業生產制造氣囊標準以及發生事故碰撞的鑒定標準。
事故發生后,很多廠家都會根據自己的鑒定標準給出鑒定結論,但這個鑒定結論常常遭到車主質疑。“由于安全氣囊缺乏國家統一標準,汽車廠商在鑒定自己的產品時,都不會承認自己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李炎輝說,他曾代理過多起安全氣囊未打開而引起糾紛案。
“無標準”導致消費者維權艱難
李律師認為,沒有統一的標準是很多汽車廠商“無視”消費者權益的一個原因。消費者明顯處于弱勢地位,而僅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中的一些關于產品質量問題的條款,對安全氣囊引發的糾紛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李律師介紹,在涉及安全氣囊的民事訴訟中,通常由車主自己舉證。而且,國內擁有專業汽車質量鑒定的機構不多,車主自行找鑒定機構得到的鑒定結論,在備受汽車廠商質疑的同時,在法庭上的證明力度也相對較弱。
“同時,鑒定費用也不菲,一輛價值上百萬的豪華轎車與一輛經濟實用型轎車,其鑒定費用相差不多。”李律師表示,這在很大程度上給維權者帶來了極大的經濟壓力,成了消費者維權路上的“攔路虎”。
李律師稱,由于相關法規不完善,致使消費者維權道路艱難。“在耗費了大量時間、金錢后,仍沒有把握打贏官司的情況下,絕大部分車主選擇了放棄。”
6省市消協曾聯名呼吁出臺“標準”
據紅網記者了解,早在2009年,河北、天津、遼寧、江蘇、江西、四川等六省市消協,曾聯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遞交了《建議函》,呼吁盡快制定并出臺汽車安全氣囊國家標準。
函中稱,由于安全氣囊檢測統一標準的缺失,直接導致以下三種情況的出現,一是無法界定汽車安全氣囊的質量及匹配工藝是否合格;二是消費者與汽車廠商發生糾紛后,由于標準的缺失,導致消協組織的調解工作無法可依;三是即使消費者因調解不成起訴到法院,法院也往往因為標準的缺失無法判定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缺陷,使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當時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汽車安全氣囊國家標準正在制定當中。但相隔一年之后,“標準”的出臺仍杳無音訊,而“驢拉寶馬”、“怒砸大奔”等的“大戲”卻還在各地不斷上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