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作為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由衛生部于早些時候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廣泛征求社會意見。
北京天寶物華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國用說:“《條例》送審稿中的審批制度大體上仍然延續了過去十幾年的做法,可執行性比較差。”保健品行業的監管如果不能與時俱進,很難從根本上解決目前保健品市場出現的諸多問題。
上海祥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新春說,中國保健品行業亂象叢生,與“只重審批、不重監管”的監管模式有一定關系。
《條例》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委員會牽頭起草。在征求意見過程中,董與業內同仁,已提交書面意見至國務院法制辦(以下簡稱《意見書》),請求改革保健品審批制度,由當前的重審批、輕監管改為開放準入、有效監管。
但是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沈榮華認為,保健食品與藥品一樣,涉及人身健康,加強準入審批很有必要,具體到某些中藥品種,條件成熟的,可以適當調整為備案管理。
一個批號平均花費30萬元
《條例》規定,保健食品應當依法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并取得產品注冊證,注冊證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或者進口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再注冊。
《意見書》認為,當前審批制度不夠科學,造成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
據統計,過去15年,衛生部和藥監局下發的注冊證書,包括已經過期的和仍然有效的,累計達15000個之多,申請但尚未批準的也有2000個左右。
“每個產品注冊花費在15萬-50萬之間,包括中介費、差旅、應酬等在內,平均費用在30萬左右。”一位保健品企業高管透露,這樣算下來,保健品廠商僅審批一項的花費,就超過50億元。
與高額花費一樣,重復審批也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國內外已經銷售了30年的產品如鈣、魚油、卵磷脂、蜂膠,仍在重復審批。”上述高管說。
飽受業內詬病的還有審批效率問題。“《條例》送審稿對審批費用和審批時間沒有明確限制。”董認為,如果還像過去一樣,一個產品審批需要兩年時間,效率低下。
《意見書》還指出,《條例》對產品和產品注冊證沒有界定,可執行性較差。對一個OEM廠家來說,他們可能同時要為幾十個客戶生產同一個配方、不同品牌或不同包裝規格的產品,如果為此要申請幾十個產品注冊證,顯然是不符合邏輯和情理的。
“很多審批要重新考慮。”張新春認為,現行審批制度的缺陷導致我國保健品市場亂象叢生,而且出事的產品,從太陽神,到鱉精,到蟻力神,到藏秘排油,基本上都是獲批的“藍帽子”產品,“監管部門在制定新《條例》時,有必要重新調整監管理念”。
張涉足保健品行業20多年,他以保健品價格為例分析說,中國保健品價格普遍偏高,而且高得離譜,原因之一,就是基于前置審批的監管制度導致企業的運營成本和商業風險過高,迫使廠商不得不把成本轉嫁到終端產品價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