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備受關注的《食品安全法》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獲高票通過,并將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廣州市食安辦、食品安全權威專家對《食品安全法》進行了全方面、深層次、多角度的解讀。
專家分析認為,《食品安全法》首次統一食品國標、首次明確無害添加劑也不能擅自添加到食品中等條款,無疑讓當前一談起“瘦肉精”、“三聚氰胺”即色變的市民吃了定心丸。
變化1
黃花菜是不是干菜將有定論
現狀:食品標準太多太亂,各標準間重復交叉、層次不清
新規:制定統一食品國標法規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不標準”一直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軟肋。廣東省測試分析研究所副所長何建強介紹,此前,同樣的“黃花菜”,根據不同的標準卻有不同的命運:根據衛生部門的標準,它不屬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殘留;而根據質檢、農業部門的規定,“黃花菜”又屬于“干菜”,且明確了其二氧化硫殘留標準。
何建強說,出現這種情況,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我國的標準太老,未與國際接軌。我國現行食品衛生法制定于1995年,其中僅規定了291條食品農藥殘留指標,而國際食品法典則規定了2439條農藥殘留標準。另一方面,我國食品標準太多太亂,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各標準間重復交叉、層次不清。為此,《食品安全法》明確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000061,股吧)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等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這次《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同時規定,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
變化2
問題食品不再出了事再公布
現狀:監管部門慢一拍,出了事再處罰
新規: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此前,從阜陽劣質奶粉事件到紅心鴨蛋、福壽螺、多寶魚,再到三鹿奶粉,回顧近年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幾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費者或媒體披露出來的,監管部門總是慢一拍,這導致出現問題后,消費者常常因聽不到權威聲音而無所適從。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予以公布。包括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專家應參加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部門制定屠宰畜禽的檢驗規程。”
該法律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對此,中山大學食品與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長劉昕認為,這一條款意味著相關部門應將食品的風險監管關口提前,安全評價由“事后”提至“事前”,主動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進行檢測,防止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轉變了過去只注重“事先許可、事后抽檢、出了事故進行處罰”的傳統監管方式,從國家層面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