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以158票高票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亮點之一,就是加大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處罰力度。第9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然而,“假一罰十”的規定一出,有人感到失望,“罰得太輕,對制假販假的就該罰他個傾家蕩產。”
“兩塊錢的東西,罰20倍也達不到這個效果。可有的東西,罰兩倍就足以讓他一無所有。”北京律協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說,罰多少倍的賠償金才合適,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罰他個傾家蕩產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法律的出臺,需要更全面地考慮各種因素。”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教授何計國表示,如果僅僅是處罰消費者購買食品價款的10倍,不僅是處罰過輕的問題,還可能會出現賠償難的問題。
“試想,假設消費者發生食物中毒,消費者如果已經將食物吃完,如何能證明購買的食物有問題?再如三聚氰胺這樣的事件,如果不是大規模發生,并引起了醫療部門的注意,普通消費者如何知道是奶粉的問題?”何計國說,其實處罰多少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過處罰使食品企業重視食品安全。
邱寶昌表示,“假一罰十”的規定體現了立法上的懲罰性賠償原則,對制假造假者有震懾作用,但要靠它完全杜絕制假造假企業,“很難說”。
“處罰的目的是要讓食品生產經營者時刻警覺,所有的行為都要在合法規范生產的軌道上運行。”何計國說。
何計國認為,農業生產模式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原因之一。目前,食品企業的生產原材料都來源于農業生產,如果不能解決農業生產產品的質量安全,食品衛生法也好,食品安全法也好,都不能達到理想的目的。
2009年1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的通知》,對減少商品包裝中的資源消耗,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提出具體要求和執行措施。根據文件精神,國家質檢總局將于近期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預計于今年中秋節前實施。依據標準“一致性”原則,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要求,中國商業聯合會將提出GB19855 —2005《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包裝條款修訂的意見。
為使企業全面了解國家政策和相關標準的規定,及時調整今年的包裝設計,中國商業聯合會會于2月27日在北京召開了“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的通知》要求暨修訂《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情況通報會”。來自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焙烤食品糖制品工業協會、全國工商聯烘焙業公會和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昆明等地的行業協會代表,北京好利來工貿有限公司、東莞市華美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百威食品實業公司、廣東榮誠食品有限公司、品佳品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等38家主流月餅生產企業、7家專業食品包裝企業和月餅銷售企業的代表參加了會議。
會上,中國商業聯合會王耀副秘書長介紹了當前國家的經濟形勢,并倡導月餅生產企業體會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的深刻含義,正確面對,積極響應。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國家工商總局消保局、國標委農業食品部、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部門派人出席會議,并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了介紹。咀香園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先后代表月餅生產企業對國務院出臺相關政策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即將發布表示理解和支持。
與會代表對《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三年來的情況給予了高度評價; 感謝發改委、工商總局、國標委等部門的領導,對國家政策和標準要求的詳盡解讀;表示將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的文件精神,努力承擔社會責任,及時按照相關要求調整包裝設計,切實減少月餅包裝——這種“美麗垃圾”的使用量,為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