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消費者王先生購買了南寧市某大酒店的6盒品牌月餅,結果其中3盒發現有霉變現象。與商家協商無果后,王先生投訴至(廣西)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酒店按月餅價十倍賠償4470元,另外加上誤工費和交通費補償款1530元,王先生共獲賠6000元。
“十倍賠償”加大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自去年6月1日起,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至今已經有一年又三個月,這件好事情卻似乎淡出了消費者的視野。此次區消委會成功調解首例十倍賠償投訴案讓記者覺得,食品商品“十倍賠償”的話題應該拿出來好好說說。
案例:買到發霉月餅,消費者獲十倍賠償
消費者王先生9月3日花費744元購買了南寧市某酒店生產的6盒月餅,其中蛋黃月餅3盒,每盒成交價149元;另一個品種月餅3盒,每盒成交價90元。商家給王先生開具了一張744元的收款收據。
“沒想到,6盒月餅中竟有一半是發霉的。” 本盼望將3盒月餅送給客戶后能簽下新的訂單,卻被客戶委婉地告知月餅發霉了,王先生既尷尬又氣憤。
王先生本想找到生產企業自行解決,卻因為賠償金額達不成統一,消費者來回奔波卻仍舊是協商無果。9月7日,王先生投訴到自治區消委會。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和《消法》的規定,酒店應按3盒月餅賣價的十倍賠償給消費者王先生,同時應該支付其誤工費和交通費。
最終,酒店按月餅價十倍賠償4470元,誤工費和交通費補償款1530元,共賠付王先生6000元。協議條款中還要求該生產商按照《食品安全法》、《消法》和《產品質量法》等規定,立即召回、停止銷售該批次的月餅。
調查:食品消費糾紛多數私下解決
“這是《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自治區消委會調解的首例十倍賠償投訴案。”自治區消委會投訴部譚主任介紹說。
《食品安全法》實施一年有余,食品商品糾紛并不少見,為什么“十倍賠償”的案例卻不多見呢?
“很多時候,多數問題被當場私了解決啦。”一位基層工商人員說。據記者了解,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購買食品的數量不會太大、總價也不會太高,一旦發現所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首先去找商家,而商家一般都會選擇與消費者私了解決,在退貨的基礎上再給予適當補償。有時商家給消費者補償的額度甚至比《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十倍賠償還高。比如,有的消費者喝出一瓶問題啤酒,啤酒代理商通常會給予消費者一整箱甚至兩整箱啤酒作為補償。這樣一來,許多問題在現場基本就可以解決。
“實在是協商不下了,才會想到向工商、消費者維權機構申訴。”該名工商人員表示,“消費者有時會錯過維權的最佳時期。”
據該名工商人員介紹,另一種情況是,有的消費者寧愿自己吃啞巴虧,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算了了事。
釋疑:想獲十倍賠償要了解規定
“那是不是只要碰到食品問題,就可以獲得十倍賠償呢?”對于這個觀點,譚主任給出了具體解釋:“消費者在要求十倍賠償之前,一定要明確了解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一是生產不合格的食品產品,而是銷售者在明知的情況下仍銷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銷售者就應該承擔十倍賠償。”
譚主任進一步說明了“明知”前提,包括出售沒有生產許可證的小作坊生產的食品;從感官上可以判斷食品已經變質卻不撤柜;過了保質期仍然對外銷售的食品。
遇到由于食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消費糾紛,區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最好是第一時間向工商或消費維權部門申訴,同時,區消委會也提醒,消費者還可以根據《消法》、《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另外對因過期變質食品給自己造成的身體傷害、交通、誤工等方面,依法進行索賠。
提醒:購物后要注意保留索賠憑證
相比較消費者對獲取“十倍賠償”的了解不那么清楚,商家則更加會鉆研該法的各個條款。為此,作為許多消費者想從準備充分的商家那里,輕易獲得“十倍賠償”的維權回報,顯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不管是食品也好,其他商品都好,要解決糾紛,首先一個前提就是消費行為成立。很顯然,如果購買了食品卻沒有憑據,出了問題誰會承認。”譚主任不厭其煩地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無購物憑證、無法取證等原因,消費者是很難獲得十倍賠償的。
消費時的購物小票、發票、信譽卡等憑證是維權中最有力的證據,很多消費者沒有索要或保留憑證,致使無法證明食品是從哪里買的,是什么時間買的。區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索要并保管好相關購貨憑證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