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最大限度地防范公共危機,就必須喚起公民社會的力量。只有這種力量才能促使惟利是圖的企業和遲鈍不前的政府向正確的方向邁進。
保障食品安全一向被認為是企業的道德責任,也是政府的監管義務。但一個月前被揭破的毒奶粉事件,證明這兩方面都已經出現嚴重的問題:有著1000多道檢測工序的奶粉企業仍未能阻止人為添加有毒物質,并且有證據表明這已成牛奶行業“潛規則”;至于政府監管方面,石家莊市政府在公開道歉中承認其在8月初接到報告后,為保護當地企業和控制“負面影響”而延誤上報達月余,致使事態蔓延。
毒奶粉事件給整個公民社會的反面教訓就是:當政府和企業都靠不住的時候,一個社會必須能夠自救,或者有能力推動制度變革,以使類似問題不再發生。如果社會沒有這個能力,只是寄希望于企業自律和政府安排,就很難保護自身的利益。
如果公民社會比較發達,毒奶粉事件發生后會出現什么樣的情景呢?首先,媒體會在第一時間將其曝光,并且深挖整個毒奶粉的產業鏈,列出可能的責任人;全社會開始對這種現象進行聲討,將追究責任和救助受害者等話題引向深入;行業協會要為其監管不嚴而負上責任,或者建立新的行業協會,并確定食品健康的新標準,公布其他廠家情況;司法救助也在第一時間展開,大批律師準備為受害者打官司,針對廠家和監管部門的訴訟開始大量出現,有些是集體訴訟;相關企業做出道歉和巨額賠償;政府承諾負責和彌補制度漏洞……公民社會的行動不會停止,直到事件得到令人滿意的解決,人們能吃上放心的奶粉。
在我們這里,這一切似乎也在發生,但其主導者都是政府:追究責任、檢查患兒、賠付受害者等工作都是由政府來做,甚至三元收購出事的三鹿,也是由政府主導。這樣做的結果是大家都在等政府拿主意,所有的期望、所有的壓力和責任都在政府身上。在這種情況下,稍有差池就會對政府信用構成致命打擊。
同時,政府承擔了整個社會監護者的角色,社會本身的自我保護能力也沒有機會得到提升。拿食品安全問題來說,由于其涉及面太廣,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只靠政府監管,必須要訴諸公民社會的監督。但在我們這里,公民社會的監督缺乏最基本的激勵機制,如公益訴訟很難打贏,賠償也少得可憐,甚至連消法中的雙倍賠償都拿不到;媒體經常處于沉默狀態;第一時間提出質疑的公民輕易就被收買噤聲;民間自發的揭弊和志愿律師團追討等行為不受鼓勵,等等。這些情況都導致公民社會的監督無法落地,甚至要為這種監督付出過高的代價。與之相比,企業則很少為自身產品的質量問題付出什么代價。作為要賺錢的經濟單位,企業一旦在維護食品安全的成本和賠償消費者的成本之間做比較,毫無疑問是后者的成本低,難怪欺詐消費者行為成為企業第一選擇。
一個國家進步的動力、創新的能力和自我凈化的潛力都來自于社會層面,政府更多的時候是在扮演一個事后認可的角色。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歷史大抵如此。與此類似,西方國家的發展也是由公民社會推動的。上世紀初的“進步主義”運動,就是在美國社會因兩極分化、壟斷、腐敗而烏煙瘴氣的時候,由公民社會主動出擊,逼使政府和大企業改弦更張,在一代人的時間內建立起了一個干凈的社會。美國的社會有自我成長和促進政治經濟持續發展的能力,這一點是其發展的關鍵所在。但要指出的是,群眾的首創精神是來自于一個社會本身的活力。如果一個社會事事依賴政府,又有什么活力可言?
毒奶粉事件說明,我們的問題不是技術,而是有了好的技術卻用不好;不是法律缺失,而是法律已成一紙空文。制度和法律層面的完善當然有賴于政府,但制度的實踐和法律的落實卻要靠整個公民社會的推動。而恰恰是在這一點上,公眾并沒有行動起來,或者因為缺乏相應的保障而無法行動。
舉個例子,要培養社會的自救和進步能力,前提是信息公開和媒體監督。如果社會公眾對安全風險渾然不知,就不可能自我保全。約瑟夫·普利策說:“倘若一個國家是一條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聞記者就是船頭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無際的海面上觀察一切,審視海上的不測風云和淺灘暗礁,及時發出警告。”但在毒奶粉事件即將被媒體曝光前,石家莊市政府卻收到三鹿集團關于“請政府加強媒體的管控和協調”的報告,并真的這樣做了。石家莊市政府的做法其實是許多地方政府的常規做法。類似的管制使得公民社會無法發揮促使制度進步的作用。
歷史已經證明,要最大限度地防范公共危機,就必須喚起公民社會的力量。只有這種力量才能促使惟利是圖的企業和遲鈍不前的政府向正確的方向邁進。(作者:唐昊,華南師范大學副教授,原題為《公民社會如何確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