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消費者經常遇到商家為促銷實行的“捆綁銷售”。不過,也有細心的消費者發現,很多商家把即將過期的食品“捆綁”在一些新鮮的食品上搭售。
前不久,劉女士在一超市買了幾盒“捆綁”銷售的牛奶,回家后才發現牛奶差幾天就要過保質期。無奈,一家人只好趕在期限前全部喝掉。記者在幾家大型商場和超市發現,商家采用“捆綁”方式進行促銷的較多,如兩瓶飲料“捆綁”在一起“買一送一”;有的將玻璃碗和飲料“捆綁”在一起;還有將面巾紙“捆綁”在牙膏上……
“捆綁銷售即將過期產品的大多是廠家的駐店促銷人員,這樣做一是可以避免即將過期的食品退回廠家,減少廠家損失;另一方面促銷力度大,商品勢必多銷。”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記者從12315了解到,國家工商總局去年出臺的《關于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若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發現贈品已過保質期并對己造成損失,同樣可以要求商家按消費者保護法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