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群眾關心的“如煙”問題,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近日作出回應。
◆煙草專賣局:年初已建議嚴格監管
國家煙草專賣局有關人士表示,“如煙”主要成分是從煙草中提取的高純度煙堿,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煙堿(尼古丁)”“煙堿化合物和制劑”被列為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使用等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煙草專賣局在今年年初已經建議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對“如煙”的生產銷售進行嚴格監管。
◆工商總局:如認定是煙草或有毒將不允許發布廣告
工商總局廣告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如煙”產品廣告,不屬于煙草廣告,也不是藥品、保健品廣告,不需要前置審批,因此得以在媒體上發布。
工商總局已請衛生、藥監、安監部門對如煙產品進行鑒定,如果鑒定結果認定“如煙”是煙草制品或含有有毒物質,肯定不允許在媒體上發布廣告。如果其繼續發布廣告,將依法進行查處。
◆安監總局:有關監管問題正在請示
安監總局有關人士表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運輸安全由安監總局監管,在產品中使用危險化學品可能帶來的危害,應當由相關產品的監管部門監管。目前,就“如煙”中使用危險化學品監管的有關問題,他們正在請示。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