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備受媒體質疑的"如煙"昨天(12 月11日 )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打假名人王海在杭州和北京兩地狀告“如煙”。
王海認為,“如煙”在其營銷過程中存在著"欺詐,隱瞞和虛假宣傳",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貨1180元,同時按照《消法》的相關規定增加購貨價款一倍的賠償,兩項合計共2360元人民幣。
在向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全文)中,王海歷數了"如煙"的"七宗罪"。
欺詐行為一:隱瞞了如煙煙彈主要成分劇毒化學品尼古丁的成癮和致命特征。
如煙煙彈的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尼古丁有成癮和致命特征,在如煙的產品說明書和廣告中并沒有揭示其風險。尼古丁是一種可以讓吸煙者上癮的劇毒化學品,量達到一定程度可以致人死亡。 一支香煙所含的尼古丁可毒死一只小白鼠,20支香煙中的尼古丁可毒死一頭牛。人的致死量是50~70毫克,相當于20 ~25支香煙的尼古丁的含量。如果將一支雪茄煙或三支香煙的尼古丁注入人的靜脈內3~5分鐘即可致人死亡。
欺詐行為二:未經臨床驗證卻宣稱如煙“安全、健康”。
“如煙”的安全性未經權威機構臨床證實,卻對外宣稱是"安全、健康、環保"的產品。 根據衛生部門的法律法規,凡是尼古丁產品必須要到衛生部門做安全性和毒理試驗,對這個產品的生產環境、對人吸了該產品以后有沒有危害,也要做衛生學和臨床實驗。
欺詐行為三: 如煙所謂的戒煙、控煙功效未經臨床驗證。
“如煙”的廣告和產品說明書中都宣稱如煙具有戒煙功效,但事實上“北京賽波特”無法提供“如煙”已經通過臨床驗證的依據,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如煙”可以戒除煙癮。
欺詐行為四:隱瞞了尼古丁療法屬于藥物療法大都需要醫生處方的事實和禁忌。
尼古丁替代療法屬于藥物療法,用于替代療法的尼古丁制劑大多屬于處方藥,須由醫生處方使用。如煙廣告和說明書等均未全面介紹尼古丁替代療法的危險,如:“注意事項:曾在兩星期內患急性心臟病的病人不應使用尼古丁替補劑。”(根據香港衛生署網站介紹http://sc.info.gov.hk/gb/www.tobaccocontrol.gov.hk/chi/loadframe.html?id=124 )。
欺詐行為五:宣稱是普通香煙的最佳替代品。
“如煙”宣稱是普通香煙的最佳替代品,但是卻不能提供支持這一說法的任何根據,而且“最佳”的說法直接違反了《廣告法》。
欺詐行為六: 未經綠色環保產品認證卻宣稱為“綠色環保產品”。
“如煙”的說明書和單頁印有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認定推薦綠色環保產品證書,然而經查該學會并不是國家認可的綠色環保產品認證單位,根本沒有認證資格。
欺詐行為之七:宣稱如煙是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戒煙產品。
“如煙”公司總工程師韓力曾經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葉永筆采訪(2006年11月22日報道)時介紹,“如煙”是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戒煙產品,絕對不存在安全隱患。事實是尼古丁替代法雖然是世界衛生組織所認可的一種戒煙方法,但在該組織推薦的戒煙產品中,只包括口香糖、貼片、含片等5種形式,并不包括模擬煙型產品類型,而且市面上的尼古丁替代品一般并不含有如此高濃度的尼古丁。“如煙”不是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戒煙產品。
王海認為,“北京賽波特”明知如煙存在危險、危害,卻故意隱瞞,并以“安全”、“健康”、“環保”、“普通香煙最佳替代品”等名義蒙蔽消費者,屬于嚴重和典型的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