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8月1日自遼寧建平縣經圓通快遞往廣東省番禹郵寄液晶電視機一臺,價值740元。郵寄時紙箱包裝外另加木架保護,當時建平圓通認為合格準予接收。但是在發送過程中不知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到了廣東后原木架保護不翼而飛,余下一個紙箱包裝,因為是易碎品,所以出現了液晶屏破損。接到廣東方面的通知后我找了建平圓通,他們給我出了證明以佐證發出時合格,因為本人無力按著物流方向逐一查找到底是哪里出現問題,所以通過電話找到了圓通總部。而圓通接話人總是一托再托,今天說明天給答復,明天又說二十四小時內給答得,我一直等了二十多天,最后得到的結果是他們無能為力。他們說因我無保價沒辦法賠償。我想問一下,我當時是付了運費的,如果付了運費損壞不賠的話誰還敢用他們發送貨物?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法律是否規定在郵寄過程中沒保價就不賠償嗎?更何況發出時并無工作人員講必須要保價啊!因此請求中國質量萬里行給予協助維權,衷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