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發布2013年可移式通用燈具和碎紙機產品質量抽查結果
絕大部分產品符合標準要求
本報訊 (記者何 可)記者從7月29日國家質檢總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期,質檢總局組織開展可移式通用燈具、碎紙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31家企業生產的140批次產品,抽查顯示,有8家企業生產的1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可移式通用燈具共抽查了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有1家企業生產的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合格項目為電源端子騷擾電壓。
碎紙機共抽查了11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有7家企業生產的10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合格項目涉及意外復位、穩定性、軟線固緊裝置和應力消除、沖擊試驗、操作人員接觸區的防護,主要質量問題集中在操作人員接觸區的防護和沖擊試驗。
針對本次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已責成相關省市區質監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進行處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質檢部門將繼續開展產品質量監督,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以上抽查結果中涉及的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批號、主要不合格項目等具體情況,可以登錄質檢總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