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法規
規范家用電器維修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的法規性文件
(《家用電器維修服務明碼標價規定》部分條款問答)
1.問:家用電器維修服務明碼標價規定是由哪個部門制定的?
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問:家用電器維修服務明碼標價規定是什么時候開始實施的?
答:2006年1月1日。
3.問:明碼標價由誰來管?
答:①政府價格主管部門。②家用電器維修協會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加強行業價格自律,督促貫徹落實;協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監督價格行為,公布行業價格監督電話;適時向社會發布有關家電維修服務市場的價格信息。
4.問:什么是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
答: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營利性家電維修服務業務的法人、其他組織。
5.問:家電維修服務價格由誰來制定?
答:由經營者依據經營服務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價格。
6.問:實行明碼標價應遵循什么原則?
答: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
7.問:明碼標價需要標注哪些內容?
答:應標注以下7項內容:①服務項目(包括檢查費、修理費、需要上門維修服務收取的上門服務費等);②收費標準;③修理輔料;④零配件的品名、產地(國產標省名,進口標國名)、規格、計價單位、零售價格等;⑤國家發改委價格舉報電話12358;⑥行業價格監督電話010-66019741;⑦企業價格查詢方式或者客戶服務電話。
8.問:采取何種方法公示價格?
答:①公示欄;②公示牌價目表;③標價簽;④價格手冊;⑤互聯網查詢、多媒體終端查詢;⑥語音播報;⑥用戶認可的其它方式,進行事先價格公示。
9.問:對價格公示場所有什么要求?
答: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明碼標價及公示其它相關事項。
10.問:上門服務怎樣公示價格?
答:維修人員上門服務時,應當在服務前主動向用戶出示與在其經營場所明碼標價內容一致的價目表或價格手冊。
11.問:標注檢修費可以嗎?
答:不可以。家電維修服務的檢查費、修理費應分開標注,禁止混合標價或捆綁搭售。
12.問:怎樣體現優價原則?
答:經家用電器維修服務部全國等級評定委員會評定通過相應等級資質的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在明碼標價時,應標注相應等級資質,不同等級資質的維修服務部可收取不同維修服務費,體現服務優質優價的原則。
13. 問:維修服務結束時收取費用后怎么開發票?
答:應當給用戶開合法票據,并附結算清單。結算清單上應當如實填寫所維修項目的檢查費、修理費和輔料費,以及維修所調換的零配件名稱、數量、價格;提供上門維修服務的應標明上門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