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記者獲悉,隨著今年車市整體火爆,部分車型開始熱銷、緊俏,車行收訂金時承諾給消費者的交車時間不能兌現,交車時間一拖再拖,由此造成了因預訂汽車而引起的大幅增長,跟前年、去年比,量增長了200%左右。
“1個月后交車”
竟成了遙遙無期
案例一:8月22日,蔣女士向晉安區消委會稱,7月5日,她在福州某車行購車,并向車行支付了1萬元訂金。因車行表示暫時沒有她選中的這款車,遂沒有和她簽訂正規的購車合同,但承諾1個月后交車,并向她提供了一張收到訂金1萬元的收條,銷售人員還在上面標注“1個月后交車”的字樣。
到了8月6日,車行還沒有通知她取車。蔣女士于是跑到車行去詢問,車行的回答是車還沒到,等到了馬上通知她。8月22日,蔣女士再次到車行詢問,車行還是以車沒到為由推托。蔣女士認為車行遲遲不交車,已違反1個月后交車的承諾,遂表示不要車了,要求車行退還1萬元訂金,但遭到車行的拒絕。車行的理由是“他們確實承諾1個月后交車,但并沒有明確哪一天,也就是說,只要是8月5日后的任何時間交車都是可以的,比如10月5日、11月5日,甚至明年的10月5日,因此,蔣女士要求退還訂金的要求無依據。”
據晉安區消委會人士介紹,由于車行拒絕配合調解,該最終調解失敗。
案例二:7月29日,何小姐向晉安區消委會稱,7月4日,她在福州某車行買車,并預先支付了1萬元的訂金,余款在取車時一次性付清。銷售人員告訴她,由于暫時缺貨,大約要半個月左右才可以取車,何小姐于是同意了。但過了半個月后,車行還沒通知她取車。何小姐遂要求退車,取回訂金。但車行表示他們沒有作出“半個月左右交車”的承諾,只是做出“車一到車行就通知何小姐取車”的承諾。雙方遂發生糾紛。
消委會工作人員調解過程中發現,何小姐雖然能提供訂金收據等,但不能提供車行半個月左右交車的承諾,現車行又堅決否認作出類似的承諾,因此調解也失敗。
小心三種
預訂汽車陷阱
3日,晉安區消委會負責人表示,往年,類似上述這樣預訂汽車而引起消費也存在,但量并不大,但隨著今年車市整體火爆,有的車型開始熱銷、緊俏,車行收訂金時承諾給消費者的交車時間不能兌現,交車時間一拖再拖,讓已交了訂金準備提車的消費者望眼欲穿,由此造成了因預訂汽車而引起的大幅增長,跟前年、去年比,量增長了200%左右。
據介紹,跟預訂汽車有關的問題主要有:
1.車行不具體明確哪天交車,而是籠統地稱“到貨后交車”“一個月后交車”等等;
2.車行雖承諾具體時間,但拒不寫書面承諾、簽訂書面合同或將承諾寫入合同中;
3.有的車行雖然會在訂金收款憑證、合同中標注具體的交車時間,但設置一些陷阱,比如在收款憑證中雖標上“XX年XX月XX日前交車”的字樣,但該字是由其他人的寫的,等購車者提出意見時,車行就否認是自己的員工寫的,而懷疑是購車者自己添加上去的。
晉安區消委會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如選擇預訂汽車的,首先最好預先多了解、多打聽,盡量選擇那些口碑好、服務好的車行。其次在交付訂金時應與車行達成書面協議確定提車時間,以保證提車時間不被拖延,即便被拖延了,消費者也可依據簽訂的協議索取適當賠償。假如遇到車行不愿將提車時間書面化的,則要有防范心理。最后是對于車行提供的訂金收款收據、合同等書面材料一定要仔細核對,看是否有涂改、篡改、字體不一樣等問題,如有,一定要當場提出,以免過后陷入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