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北京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征求意見稿)》自21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受到了各界關注。26日,北京保監局、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在京召開“商業車險費率浮動方案征求意見專家座談會”,為明年正式試行該辦法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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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車險費率要不要與理賠次數掛鉤浮動?費率浮動是否應該同時與理賠金額以及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掛鉤?如何保證費率浮動執行起來“不走樣”?圍繞這三個核心問題,來自保險界、法學界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在會上各抒己見。
焦點一、“費率浮動非常有必要”
對于商業車險費率要不要掛鉤浮動的問題,專家們的意見比較一致,認為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說實行費率浮動機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庹國柱教授認為,將駕駛人前一年的理賠記錄與他次年的保費獎懲掛鉤,是各國普遍實行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手段。保險費率高低取決于投保人發生保險事故的次數和嚴重程度,這種“獎懲”有助于減少事故發生和降低小額索賠次數。從而可起到促進交通安全、優化保險資源配置的積極意義。
焦點二、“費率浮動因素設置應進一步細化”
對于征求意見稿中只設置了4種與費率浮動掛鉤因素(“無賠款優待及上年賠款記錄”“多險種同時投保”“平均年行駛里程[綜述 圖片 論壇]”“老舊新特車型”),專家們認為掛鉤因素不盡全面、合理,應進一步細化。
庹國柱教授說,在上年賠款記錄這一浮動因素中,理賠的次數應該與理賠的金額結合起來。但考慮北京車險信息平臺建立的時間還不長,相關數據積累還不夠精細,建議盡快將數據完善起來,盡快加進該浮動因素。
焦點三、“須監督確保浮動費率執行不走樣”
車險費率浮動機制在執行中會不會走樣?成為近日很多車主、網友的擔憂。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王緒瑾教授提出,保險公司在費率上進行無序競爭是目前的現實。
背景一、征求意見中的保費的計算方式
保費的計算方式是:基礎保費ד無賠款優待系數”ד多險種投保系數”ד年平均行駛里程系數”ד特殊風險系數”。如果一位車主連續5年沒有發生賠款,還投保了多險種,每年平均行駛也少于3萬公里,就可以享受保費三折優惠。
背景二、征求意見解讀
北京車險信息平臺數據顯示,在投保商業車險超過一年的車輛中,約60%的車輛未發生過賠款,這些車輛在第二年續保時即可享受31%的保費優惠。此前的費率浮動方案中,影響費率浮動的系數有14項,而在征求意見稿中,只保留了“無賠款優待及上年賠款記錄”、“多險種同時投保”、“平均年行駛里程” 以及“特殊風險”(即原“老、舊、新、特車型”系數)這4項。
10月21日,北京市保險行業協會公布《北京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征求意見稿)》,該方案在保持各公司基礎費率不動的前提下,調整費率浮動系數:如果車輛5年不出險,商業車險保費可低至3折左右,而一年出險8次及以上,保費最高上浮至3倍。據統計,京城大部分車主都能享受到更大的商業車險保費優惠。
計算舉例:
商業車險保費計算舉例
一輛五座小轎車,投保10萬元的車損險及10萬元的商業三者險,其標準保費為2594元。《費率浮動方案》推行后,如果上一年度未發生賠款,“ 無賠款優待及上年賠款記錄”系數為0.85;同時投保包括商業三者險在內的兩項險種并且平均年行駛里程小于30000公里,該兩項優惠系數均為0.9;另外該車非老舊新特車型,綜合以上因素,最終費率浮動系數為0.6885(0.85×0.9×0.9),應交納保費1785.97元,節省保費808元。同樣是這輛車,如果其它條件不變,今后4年內不出險,到第5年時保費將下浮至840.46元,節省保費1753.54元,中間年度應繳納保費詳見下表;同樣,如果這輛車上一年度發生1次賠款,最終費率浮動系數為0.81(1.0×0.9×0.9),應交納保費2101.14元;隨著發生賠款次數的增加,保費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浮,如發生8次及8次以上賠款,最終費率浮動系數將上浮至2.43,應交納保費6303.42元,比標準保費上浮3709.42元,其他發生賠款次數應繳納保費詳見下表:
發生賠款次數 |
標準保費 |
無賠款優待及上年理賠紀錄 |
多險種投保 |
平均年行駛里程 |
最終浮動系數 |
最終保費 |
浮動金額 |
連續5年未發生賠款 |
2594 |
0.4 |
0.9 |
0.9 |
0.324 |
840.456 |
-1753.54 |
連續4年未發生賠款 |
2594 |
0.5 |
0.9 |
0.9 |
0.405 |
1050.57 |
-1543.43 |
連續3年未發生賠款 |
2594 |
0.6 |
0.9 |
0.9 |
0.486 |
1260.68 |
-1333.32 |
連續2年未發生賠款 |
2594 |
0.7 |
0.9 |
0.9 |
0.567 |
1470.8 |
-1123.2 |
上年未發生賠款 |
2594 |
0.85 |
0.9 |
0.9 |
0.6885 |
1785.97 |
-808 |
上年度發生1次賠款 |
2594 |
1.0 |
0.9 |
0.9 |
0.81 |
2101.14 |
-492.86 |
上年度發生2次賠款 |
2594 |
1.1 |
0.9 |
0.9 |
0.891 |
2311.254 |
-282.746 |
上年度發生3次賠款 |
2594 |
1.2 |
0.9 |
0.9 |
0.972 |
2521.368 |
-72.632 |
上年度發生4次賠款 |
2594 |
1.5 |
0.9 |
0.9 |
1.215 |
3151.71 |
557.71 |
上年度發生5次賠款 |
2594 |
2.0 |
0.9 |
0.9 |
1.62 |
4202.28 |
1608.28 |
上年度發生6-7次賠款 |
2594 |
2.5 |
0.9 |
0.9 |
2.025 |
5252.85 |
2658.85 |
上年度發生8次及8次以上賠款 |
2594 |
3.0 |
0.9 |
0.9 |
2.43 |
6303.42 |
3709.42 |
“費率浮動非常有必要”
對于商業車險費率要不要掛鉤浮動的問題,專家們的意見比較一致,認為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說實行費率浮動機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庹國柱教授認為,將駕駛人前一年的理賠記錄與他次年的保費獎懲掛鉤,是各國普遍實行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手段。保險費率高低取決于投保人發生保險事故的次數和嚴重程度,這種“獎懲”有助于減少事故發生和降低小額索賠次數。從而可起到促進交通安全、優化保險資源配置的積極意義。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徐曉華教授認為,促進交通安全是實行費率與理賠掛鉤的首要意義,“如果通過費率杠桿影響到車主、投保人駕車的謹慎度,那么我們的事故發生率將會降低;事故率降低了,保險賠付的成本降低,則最終將體現到基礎費率的下調上,那么所有車主都將受益”。
至于為什么出險次數多的車主應該受到費率“懲罰”,幾位專家都表示,這并不是保險公司對駕駛人的“懲罰”,而實質上是未發生事故的投保人對發生了事故的投保人的“懲罰”。因為假如60%的車主都沒出險、40%的車主出險了,但大家交的保費卻一樣多,就等于是60%駕駛記錄優良者替40%駕駛記錄不良者“買單”。
對外經貿大學研究法學的副教授于海純是有近十年駕齡的“老司機”,他說:“我從2001年以來總共出過兩次險,發生的賠款一共是1100元。今年買交強險的時候,我的保費已經下浮到了690元,已經享受到了交強險費率掛鉤浮動的好處。商業車險費率浮動也是同樣的道理。”
“費率浮動因素設置應進一步細化”
對于征求意見稿中只設置了4種與費率浮動掛鉤因素(“無賠款優待及上年賠款記錄”“多險種同時投保”“平均年行駛里程”“老舊新特車型”),專家們認為掛鉤因素不盡全面、合理,應進一步細化。
庹國柱教授說,在上年賠款記錄這一浮動因素中,理賠的次數應該與理賠的金額結合起來。但考慮北京車險信息平臺建立的時間還不長,相關數據積累還不夠精細,建議盡快將數據完善起來,盡快加進該浮動因素。
徐曉華教授建議,在對車輛的理賠次數進行計算時,應區分車主有責還是無責。事故中無責的車主,如果申請了賠款,該次理賠則不應被計入賠款次數。此外,徐教授還建議,對“酒后駕車”這類極易造成嚴重責任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也應該進行保費懲戒。
與會專家都提到了車險費率浮動必須公開透明、消除民眾疑慮的問題。“必須通過更多有效渠道,把各浮動比例設置的依據、每年度北京車險理賠信息統計分析的結果等明明白白告訴老百姓。”
“須監督確保浮動費率執行不走樣”
車險費率浮動機制在執行中會不會走樣?成為近日很多車主、網友的擔憂。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王緒瑾教授提出,保險公司在費率上進行無序競爭是目前的現實。
將來在執行費率掛鉤浮動過程中,各公司為拼搶業務,會不會存在通過私下“返利”給車主等形式,對該上浮的車主不執行上浮、不該下浮的隨意下浮的情況?因此,必須加強對保險公司的內控合規性監管,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另外,需警惕的是,一旦有“內部人員”私自為車主更改理賠記錄的,建議明確監管的要求及相關行政處罰措施。
在座談會上,北京保監局副局長劉躍林表示,將充分運用北京車險信息平臺等先進技術手段,防止“操作走樣”。他表示高度重視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將認真研究和采納合理化建議,希望車主們積極參與到方案制定中來,大家形成合力,努力“把好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