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杭州首家汽車“以舊換新”服務窗口在汽車城開始運行,符合條件的報廢汽車車主可以到這個窗口申領以舊換新補貼,經過審批,15個工作日內補貼款項可發放至車主指定賬戶。
按照規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報廢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出租車以外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以及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車主,最高可享受1.2萬元的補貼。(黃標車報廢可同時享受老舊車報廢補貼,具體見新聞附件)
杭州市貿易局一位人士表示,符合有關條件的車主,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可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經商務、財政、環保部門審查合格后,由財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車主指定賬戶。
需要提醒的是,報廢車輛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單位或個人;報廢與換購的車輛均不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對換購新車的類型、型號、品牌以及報廢、換購新車時間先后均無限制,但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新車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注:黃標車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簡稱,是指國Ⅰ排放標準都未達到的汽油車,或排放達不到國Ⅲ的柴油車。)
新聞附件:
符合規定提前報廢的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補助:
報廢老舊汽車補貼標準(人民幣)
1.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2.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5000元;
3.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4000元;
4.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5000元。
報廢“黃標車”補貼標準(人民幣)
1.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2.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4000元;
3.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5000元;
4.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4000元;
5.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3000元;
6.轎車、重型載貨車、大型載客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7.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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