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新標準,明年起,多數電動自行車將被歸為機動車,幾千萬車主可能需要辦駕照,戴頭盔,與汽車同行。近日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公布4條關于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國家標準,其中一項“20/40標準”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如果這一標準明年1月1日起如期實施,那么,兩千多家生產企業可能因為難獲摩托車生產許可而被迫退市,幾千萬電動車車主可能要考駕照、上牌、買保險,與汽車爭搶日見擁擠的機動車道。
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昨天公布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以下稱《電摩標準》)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被劃為機動車范疇。這一“國標”實施,意味著明年騎電動車的駕駛人,必須通過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幾道關才可以合法上路。關于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定義規定,最高設計車速大于20公里/小時且不大于50公里/小時,整車整備質量大于40公斤。